• 假和解真逃避 法院拘留忙履行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5-25 10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39

    从“兄弟救急”到“法庭对质”,从“答应还款”到“再次爽约”,还款承诺一次次落空,执行法官转变其侥幸心理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4月21日,记者从广元利州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执行典型案例。

    朱某与秦某某曾是同事关系。秦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,于2023年4月找朱某借款4万元,承诺于当月30日前全部还清。朱某出于信任通过微信转账借给秦某某3.7万元,秦某某出具欠条一份,约定逾期未还需承担20%违约金。但期限届满后,朱某多次催收,秦某某仅偿还1万元,剩余2.7万元及逾期违约金一直未支付。

    无奈之下,朱某将秦某某告上法庭。2024年1月,经广元利州区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秦某某约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朱某付清2.7万元及利息。但调解书生效后,秦某某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,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  2025年1月25日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秦某某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。执行法官电话传唤秦某某到庭,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,秦某某与朱某协商达成和解协议, 但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再次爽约。

    鉴于秦某某出尔反尔,以和解逃避执行,执行法官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。在此期间,执行法官得知秦某某因其它案件已被广元市其他法院拘留,且羁押将到期。为确保本案执行顺利推进,执行法官于4月14日驱车至拘留所向秦某某提出拟对其给予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。

    心存侥幸的秦某某看到拘留文书后,当即表态马上想办法筹钱。随后,秦某某联系其亲属筹齐案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。至此,该案执行完毕。

    (四川工人日报胡兴聪 记者向晓文)